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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屈臣氏面膜致过敏被多次曝光 受害人称被迫签调解协议
核心提示】3月3日,本报曾以《屈臣氏遭遇消费者“堵门”维权》为题,报道了一名消费者因使用屈臣氏南京市珠江路店售卖的“纽西之谜”护肤品导致过敏险遭毁容的事件。报道后,记者又接到这名消费者的反映,称:3月1日晚上,她在治疗还没有结束的情况下,就“被强迫签下30000元协议。”如不签,就会被拘留。
屈臣氏面膜致过敏被多次曝光 受害人称被迫签调解协议

 

祖杏月所称被迫签订的调解协议书。

屈臣氏面膜致过敏被多次曝光

3月3日,本报曾以《屈臣氏遭遇消费者“堵门”维权》为题,报道了一名消费者因使用屈臣氏南京市珠江路店售卖的“纽西之谜”护肤品导致过敏险遭毁容的事件。报道后,记者又接到这名消费者的反映,称:3月1日晚上,她在治疗还没有结束的情况下,就“被强迫签下30000元协议。”如不签,就会被拘留。

3月7日,屈臣氏(中国)华东区公关部的徐小姐对此回应称:不存在这个情况(强迫调解)。

该名消费者祖杏月(化名)给记者提供的调解协议书显示:“对已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再处罚;不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得知:屈臣氏曾因护肤品致消费者过敏屡遭投诉。

据了解,“纽西之谜”系列产品虽号称从新西兰进口,但“纽西之谜”这个商标却是由上海优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优萃生物公司)在国内注册。

记者近日在浏览各网站时还发现:网上流传着一篇类似本报刊发的《屈臣氏遭遇消费者“堵门”维权》文章,但细细看来,文章内容与本文是大相径庭,完全是一家之言,不仅标题改了,也只选取了本文中所配图片和有利于屈臣氏的部分内容,而且还以“记者”调查的口吻大量植入屈臣氏和“纽西之谜”一方的言论,没有受害人和第三方的观点。

受害人称被迫签下调解协议

3月1日上午,祖杏月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屈臣氏方面还是没有人处理她的事,她只好又到位于南京市长乐路沃尔玛超市的屈臣氏店讨要说法。之后,记者得知,在当天晚上,祖杏月即与屈臣氏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3月2日,祖杏月告诉记者:她是在没办法的情况下,被迫签下的协议。

祖杏月在投诉材料中说:3月1日(与记者通完电话后),她在屈臣氏长乐路沃尔玛超市店门口被带到派出所,与屈臣氏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当时如不签的话,她一家人(儿子、母亲)都会被拘留。为了不被拘留,在当晚将近24:00,“……于是强迫我签下了三万元的协议。”

3月7日,屈臣氏(中国)华东区公关部的徐小姐对此称:双方是在第三方的调解下,心平气和协商的,不存在这种情况(强迫调解)。

主持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的蒋警官告诉记者:了解情况要经过公安分局政工科。

记者从祖杏月随后提供的一份《治安调解协议书》中看到,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为:1、由“屈臣氏”公司与上海优萃生物公司(“纽西之谜”产品供应商)共同支付祖杏月经济补偿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2、该款为各项费用一次性支付补偿,祖杏月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事项提出赔偿要求;3、该款为当场给付,一经给付,祖杏月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的维权方式就此事与上述两家公司主张权利;4、双方当事人郑重承诺,不再以此事再生任何纠纷与事端,就此了结。

在双方达成协议内容的下方,标明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对已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再处罚;不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

祖杏月告诉记者:她目前的治疗费已将近30000元,而且现在只是养护阶段,还没到治疗脸上留下色斑的阶段,要等脸上长出一定的胶质后才能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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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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