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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50例器官捐献挽救116人
核心提示】2013年,《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该市司法局、卫生局和红十字会联合下发《关于为人体器官捐献活动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捐献意愿表达人的合法权益。

天津50例器官捐献挽救116人

记者近日从天津市红十字会获悉,该市自2010年3月启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以来,累计实现50例捐献。其中,40岁~50岁是捐献者年龄相对集中的分布区间,占总数的38%;自发性脑出血成为捐献最主要的原发病因,有六成之多。50例捐献累计捐献大器官123个,挽救了116名患者的生命。

2013年,《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该市司法局、卫生局和红十字会联合下发《关于为人体器官捐献活动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捐献意愿表达人的合法权益;18个区县登记站建成启动,报名登记、咨询接待、宣传动员等工作全面展开,为市民就近表达捐献意愿搭建了便捷平台;该市捐献者信息联系网络建立并有效运行,当年信息报告30例,实现成功捐献12例,累计突破5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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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人体器官][医疗]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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