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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乐福进口食品卖假“洋货” 法院认定欺诈
核心提示】拉东,源自法国的纯肉制品。家乐福超市把标明法式拉东的食品摆在进口食品销售专柜售卖,顾客陈先生购买后发现,这款法式拉东其实是地道的中国制造,并非源自法国,因而以欺诈为由将超市告到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超市退还货款540.70元,赔偿540.70元。

拉东,源自法国的纯肉制品。家乐福超市把标明“法式拉东”的食品摆在进口食品销售专柜售卖,顾客陈先生购买后发现,这款“法式拉东”其实是地道的中国制造,并非源自法国,因而以欺诈为由将超市告到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超市退还货款540.70元,赔偿540.70元。

家乐福进口食品卖假“洋货” 法院认定欺诈

摆在进口区

“法式拉东”却是中国产

陈先生说,因生活需要,2012年5月10日他在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金桥店(即家乐福超市,下称联家公司金桥店)专门销售进口食品的进口专柜购买了200克装“法式拉东”共13包、500克装“法式拉东”共8包,花费540.70元。回家食用后感觉味道不佳,陈先生查证后发现,该食品并非进口食品,而是由上海一家食品公司生产的。

陈先生认为,上海这家食品公司生产的“法式拉东”的外包装与进口产品包装极其相似,超市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故意将这款产品混在进口专柜销售,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当受骗,欺诈消费者。

2012年5月15日,陈先生向工商部门举报此事,工商部门依法责令联家公司金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产地“见包装”

超市认为不存在问题

不过,对于陈先生要求“退一赔一”,联家公司金桥店始终态度强硬,坚决不与他协商解决。

“陈先生并非普通消费者,双方之间曾发生过多次诉讼,我们认为,他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对象。”联家公司金桥店道明了其中的原委。

为此,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货款540.70元,赔偿一倍货款及交通费14元、误工费96元。

对于这些诉讼请求,联家公司金桥店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店内除散装商品外,商品信息都标注在外包装上,放在货架上公开销售,消费者对每件商品都可以仔细查看、充分了解。陈先生购买的食品外包装就标注了包括产地在内的详细信息,无论该食品放在哪个货架上,商品信息均以包装载明为准,因此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查明,陈先生购买的“法式拉东”,实际产地是上海金山一家食品公司,但联家公司金桥店却放在进口产品冷藏专柜里销售,进口产品冷藏专柜区域还特别标注“进口产品”的贴条,而商品标签上则注明产地“见包装”。

认定存欺诈

法院判决支持“退一赔一”

法院认为,从陈先生提供的相关发票来看,双方已就买卖“法式拉东”达成了买卖合同。因上述“法式拉东”系超市在进口产品冷藏专柜里销售,可见陈先生的意图是购买进口食品,然而,“法式拉东”的实际产地系上海市金山区,并非进口食品,超市将非进口产品放在进口产品冷藏专柜里销售的行为已致使陈先生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陈先生有权主张解除买卖合同,返还全部货款。

超市将非进口产品放在进口产品冷藏专柜里销售,这一区域“进口产品”贴条的字体较大且醒目,而商品标签上“产地:见包装”的字体则很小,不足以避免消费者对商品产地产生误解。法院同时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消法关于“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且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据此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因此认定超市在提供商品时有欺诈行为,陈先生要求赔偿相当于货款金额一倍的损失,予以支持。但陈先生要求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至于超市辩称与陈先生曾发生过多次诉讼、陈先生并非消法的保护对象,由于未就此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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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假洋货][进口食品]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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