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未婚妈妈重罚?武汉计生新规征求意见稿引热议
有媒体与网友将其解读为“未婚妈妈”生育后将面临罚款。此解读一出,引起网友就未婚先孕、非婚生育等现象如何进行有效规范展开热议。
对“小三生子”开罚?
5月31日,武汉市法制网公布《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从当日起至6月7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原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将废止。
《规定》第26条称“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有媒体与网友将其解读为,一旦生育后,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超生1个孩子,将按所在县、市上一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武汉市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约2.7万元。按照省条例,“未婚妈妈”或“小三”可能面临8万元左右的罚单。
这一解读迅速成为网络的热门话题而引发广泛争议。有网友提出,“未婚妈妈”也应享有生育权,如今有些人不想结婚只想有个孩子的不在少数,应该尊重多元化选择。
有网友感叹女人弱势,不受保护,他们说,不少“未婚妈妈”,本来就是弱势群体,社会应宽容对待,现在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最终将造成堕胎、弃婴现象增多。不少网友表示反对第三者行为,法规的出发点是好的,但道德规范不是简单通过法律与罚款手段来约束的。有网站就这一热点话题发起的调查显示,五成投票者认为,处罚并不合理,生孩子不是女方一方面的事情,应对男方也进行约束。
社会抚养费并非罚款
对《规定》征求意见稿第26条引发的争议,武汉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称,与旧规相比,《规定》全篇没有任何“强制终止妊娠”、“必须绝育”等字眼,也没有明确提到“小三”和“未婚妈妈”,更“人性化”。
他介绍,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自1990年实施以来,在1994年、1999年、2004年和2010年经历了四次修订。为适应社会新变化,从2011年开始,武汉市卫计委启动《规定》的修改工作。
他表示,《规定》中引起热议的“第26条”是新增内容,是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涉及违法生育规定的重申和细化。而且并非所有“未婚妈妈”都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能够提供男方未婚的有效证明,双方各罚500元。对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当事双方都要进行处理。
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将“社会抚养费”解读为“罚款”是一种误读,《规定》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以正式规定为准。
如要处罚更该罚男方
对武汉征求意见的计生新规定,武汉大学尚重生副教授认为,新规的出发点是好的,是维护计划生育权威的体现,对超生有惩戒效果,但表述不准,打击面过宽。而且很难操作,比如“明知他人有配偶”这种情况很难界定。
他认为,应从更高立法层面规范计划生育,光靠罚款肯定解决不了超生问题。
在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梅志罡看来,“未婚妈妈”有多种情况,其处罚不可一概而论。
对于被动未婚生育的女子或遭到男方遗弃的,本就属于弱势群体,且多数不是超生,社会应宽容对待。对于不愿结婚却希望生育孩子的妇女来说,应保护其生育权利。
梅志罡表示,“包二奶”、“养小三”都应遏制,但如果要处罚,更应该罚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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