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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界反对“二次议价” 建言放权医院
核心提示】针对药品招标领域的问题,目前很多声音指向二次议价。所谓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省级药物招标结果的基础上,对中标药品进入医院采购之列时,进行再一次杀价,即由目前普遍认为的暗扣变明扣。

“目前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面临很多问题,政府、医院、患者、企业都不满意,特别是有悖于尊重医院独立法人地位的原则。”3月4日,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在总结2012年总的医药形势时发问,“应不应该还权给医院,让买卖双方按市场规则自主决定招标采购和付款事宜?”

医药界反对“二次议价” 建言放权医院

于明德是在由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等中国医药行业24家协(学)会共同举办的2013年第五届“声音·责任”医药行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发问的。

在此次座谈会上,24家协会和代表委员们的联合建议还指出,“十多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药价虚高和虚低并存,不少药品的价格虚高数倍乃至数十倍,而‘唯低价是取’的药品招标又让不少药品的中标价虚低严重,影响供应和质量;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体系混乱,商业贿赂盛行,大处方、滥用药十分严重。”

针对药品招标领域的问题,目前很多声音指向“二次议价”。所谓“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省级药物招标结果的基础上,对中标药品进入医院采购之列时,进行再一次杀价,即由目前普遍认为的“暗扣”变“明扣”。

据之前相关媒体报道,2013年国家将对药品招标规范进行重大改良,目前卫生部、发改委、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正在加紧制定方案,即将出台的招标改良规范将前述条款中的“不得”改为“允许”,强调将“二次议价”推向透明化,医院可以与企业进行“二次议价”。

不过,此次座谈会上,反对二次议价,却成了医药界代表、委员们及行业协会建议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关键词。

这些医药界代表委员认为,“二次议价”违背了现行招标法与合同法,医院利用垄断只招不采,进行二次议价是严重的不诚信行为。他们建议,应把药品采购权和定价权转回到公立医疗机构,在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管办分开等配套措施的前提下,未来逐步取消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归还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权和定价权。

“政府只做该做的事”

在河南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文臣看来,二次议价之所以形成,是因为政府在医改中的角色定位不清晰。

朱文臣指出,在医改中,政府既代表政府、消费者,又代表医院,但不代表生产企业。现有招标投标是政府搭建平台,代表医疗机构参投,但招标投标的市场化运作和政府参与之间是矛盾的。而“二次议价”意味着,政府已经代表医疗机构进行了采购,但定完合同后采购方又出现了反悔。

对“二次议价”,朱文臣坚决反对。他认为,在医改中,最孤独的就是医药企业。政府代表几方利益与制药企业进行博弈,而政府制定出的标准、规则又缺乏制度化和规范,只因为运行中出现问题就否定已制定好的模式。

朱文臣认为,要搞清楚政府的角色定位。“如果政府是监督者和裁判员,就应该让各方去博弈;如果是资源配置者,政府就要把医药产品的提供者也作为其中一方,而不是作为对立面。”

持上诉观点的不止朱文臣一人。

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关彦斌认为,药品招标的方向是错的,错在以政府还是市场为导向。在他看来,如果把这个本质问题弄清楚,问题会迎刃而解。

关彦斌指出,现在是以政府为导向,招标成了市场的二次准入,但政府又不完全说了算,因为二次准入之后还有“二次议价”。

关彦斌认为,政府应该重新定位,政府只做政府该做的事,定规则、标准、进行监督让药品生产企业平等竞争,和公开议价,靠市场调节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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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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