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种人员不得为营利推销二类疫苗
2016-06-15 10:15:03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我要评论人关注
【核心提示】针对个别地区疫苗预防接种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基层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卫计委昨日发布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对预防接种服务模式、服务周期、人员资质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提出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第二类疫苗。
针对个别地区疫苗预防接种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基层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卫计委昨日发布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对预防接种服务模式、服务周期、人员资质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提出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第二类疫苗。
通知要求,各地要规范接种单位设置和人员资质、规范预防接种设施条件、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规范监测和不良反应处理、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行为、规范预防接种记录和报告。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其指定的本辖区内接种单位进行公示。接种单位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应当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禁忌、接种方法和不良反应,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
通知强调,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第二类疫苗,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等非疫苗作为疫苗推荐使用,村医不得开展人用狂犬病疫苗等第二类疫苗接种业务。不允许接种单位张贴、播放或变相协助企业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通知强调,要保护受种者个人信息安全,严禁非法从预防接种相关信息系统中获取或外传受种者个人信息,严禁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等名义,向受种者及监护人推荐未经官方认证的网站、移动客户端程序、社交媒体公众号等非官方信息平台。
通知还明确了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新设置的预防接种单位和新上岗的预防接种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资质审核,通过审核并在有效期内的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方可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凡未标明263h原创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您对该信息有何疑问,请直接联系编辑QQ296312(同时接受各类形式的稿件投稿)

延伸阅读
- 二类疫苗招标采购由北京市疾控统一管理
- 两部委:建立疫苗追溯制 二类疫苗由省级疾控采购
- 二类疫苗的黑色利益链必须斩断
- 专家:疫苗接种记录可追溯 未发现疑似接种异常增多
- 山东问题疫苗品种公布 12种疫苗全部为第二类疫苗
- 我国流感疫苗接种率仅2% 预防接种意识仍需加强
- 上一篇:北京首例禽流感患者确认受家禽感染
- 下一篇:北京发现一例河北来京就诊H7N9病例
关于文章【接种人员不得为营利推销二类疫苗】评论
您可能会感兴趣的新闻资讯
- 秘诀分享,便秘了怎么样能快速排便?2022/02/15
- 吴志强十四年如一日 客户至上是他多年坚守的信条2022/01/24
- 瑞鲨舒适口腔打破传统,开创舒适看牙新标准2022/01/21
- 星鲨D牌维生素D滴剂荣登2020-2021年度中国家庭常备2022/01/20
- 到货黑龙江后即开出首张处方,舒格利单抗注射液加202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