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食药监总局:医疗器械不得戴“最佳”帽子
2016-01-13 10:43:01 来源: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人关注
【核心提示】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医药专家史立臣表示,该规则是首部针对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对于医疗器械领域的不良广告宣传有很大限制,有利于消费者理智选购。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医药专家史立臣表示,该规则是首部针对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对于医疗器械领域的不良广告宣传有很大限制,有利于消费者理智选购。
规则明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不得含有“型号、规格”“图形、符号等标志”“人名、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者其他类似名称”“最佳、唯一、精确、速效等绝对化、排他性的词语”“说明有效率、治愈率的用语”等9项禁止性要求。
在命名方面,记者发现不规范的命名多出现在美容类仪器中。比如某品牌的“热玛吉射频美容仪”“超声波美肤滋养仪”“微晶紧致嫩肤仪”等等。史立臣表示,出台命名规则,可以解决因命名不准确、不科学而导致的医疗器械名称混乱、误导识别等问题。
凡未标明263h原创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您对该信息有何疑问,请直接联系编辑QQ296312(同时接受各类形式的稿件投稿)

延伸阅读
- 儿童用药也需“安全锁” 药品包装要“上锁”
- 兄弟(中国)参展北京国际医疗器械展
- 药品化管理能造就“放心奶”吗
- 婴幼儿奶粉管理上升至药品级别 将公开征求意见
- 广药白云山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进入云时代
- 药品采购新规主攻药价虚高顽疾
- 上一篇:2015年安全合理用药十大事件
- 下一篇:亚美尼亚爆发猪流感 已有7名患者死亡
关于文章【国家食药监总局:医疗器械不得戴“最佳”帽子】评论
您可能会感兴趣的新闻资讯
- 秘诀分享,便秘了怎么样能快速排便?2022/02/15
- 吴志强十四年如一日 客户至上是他多年坚守的信条2022/01/24
- 瑞鲨舒适口腔打破传统,开创舒适看牙新标准2022/01/21
- 星鲨D牌维生素D滴剂荣登2020-2021年度中国家庭常备2022/01/20
- 到货黑龙江后即开出首张处方,舒格利单抗注射液加202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