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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2700种药品将放开定价 发改委宣布将严查十大行为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药品价格不再由政府说了算。我国药价管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改革在经过一年多的争论后终于尘埃落定。

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药品价格不再由政府说了算。我国药价管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改革在经过一年多的争论后终于尘埃落定。

约2700种药品价格一举放开会不会带来药价暴涨?今后老百姓看病是不是更贵了?国家发改委近20年来超过30次降药价的成果会否功亏一篑?新政一出,舆论四起。昨日,扬子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方人士求解。

发改委宣布将严查十大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4、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5、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

6、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

7、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

8、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

9、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10、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示制度的行为。

新政

约2700种药品价格下月放开

国家发改委昨日在官网上公布了这一重磅消息: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管理外,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而自199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出台的166个药品定调价文件被一举废止。

通知给未来药品的形成机制画出一个分类管理的大框架:医保药品的价格由人社部门接手制定医保支付基准价,医院采购时围绕医保支付基准价谈判,加强医院的议价动力;专利药和独家药则引入多方谈判机制,形成合理价格;血液制品等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市场交易价格;一类精神、麻醉药品基本沿用现行政策。

要交待的是,此前我国对药品实行三种定价形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和市场调节价。上述这四大类药品过去实行的是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共2700种左右,占市场药品的23%左右。其余77%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那部分药品价格本来就是放开的。

四大配套措施 加强药品管理

取消政府定价后,是否意味着政府完全放开了药价管理?国家发改委表示,取消政府定价不是一放了之,不等于放任不管,政府的职能重心将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将从四方面入手出台配套政策,加强药品市场的综合管理。

一是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卫生计生部门实行分类采购,充分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

二是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 在调查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合理确定采购价格。

三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

四是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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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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