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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30万 9月起实施
核心提示】东莞的大病医保政策在市民的殷切期待中出台了。昨日《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公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 .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可达30万元。据记者测算,这与基本医保的待遇相加,若用足政策,一年累计支付限额可达50万元。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无需另外缴纳任何费用,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意见阶段,预计9月1日起实施。

自付超3.5万可申报大病医保

今后所有参加东莞市医保的参保人,只要符合基本医保享受待遇条件,将可以按规定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根据规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5万元。这就意味着,参保人自付的住院和特定门诊的医疗费用,一年内累计超过这个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可以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但支付的额度也有限制,大病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得超过本人参保期内的最高限额。根据参保期限的不同,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到30万不等,具体为:

参保时间不足6个月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满6个月不足1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满1年不足2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满2年不足3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满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此外,大病保险还实施分段支付,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60%;超过10万元,不足或等于30万元,支付70%。

1参保时间不足6个月,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2满6个月不足1年的,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3满1年不足2年的,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4满2年不足3年的,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5满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起付标准:3 .5万元

超过3 .5万,小于或等于10万:支付60%

超过10万,不足或等于30万: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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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社保][医保]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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