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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生堂胶原蛋白粉被诉非法添加甘露糖醇 法院判非法
核心提示】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根据新颁布的《解释》,食品非法添加视为有毒有害,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养生堂

未获批准并不代表不可使用

针对此同类案件,广州、重庆两地的三家法院先后进行了开庭审理。近日,羊城晚报记者旁听了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的庭审。

法庭上,被告养生堂称,该产品确属于由海南养生堂分司监制、由杭州养生堂公司生产的“固体饮料”产品,虽然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D-甘露糖醇的使用范围是“糖果”,但其并没有禁止D-甘露糖醇用于糖果以外其他类别产品的明文规定。“《标准》规定的是D-甘露糖醇可以根据生产需要使用于糖果产品,但是从逻辑学而言,无法因此得出D-甘露糖醇不能使用于其他类别产品的结论。”

当法官要求养生堂方面出示胶原蛋白粉产品“可以使用D-甘露糖醇”的审批文件时,养生堂方面答复称,“D-甘露糖醇”已经获国家批准应用于多种类似商品,其安全性已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和验证。根据包括食品安全法在内的相关规定,保健食品在管理上适用于比养生堂胶原蛋白粉这样的普通食品更严格的管理规范。在现有的已经获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中,有大量产品经批准使用了“D-甘露糖醇”,包括各种常见的奶制品、咀嚼片等保健品。

因此,养生堂方面认为,胶原蛋白粉是一种食品,“D-甘露糖醇”之所以用在胶原蛋白粉中,是因为别的同类产品甚至是保健品中已得到了国家权威机构的批准,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大原则。“涉案产品仅仅是因为本身属于普通食品,无需要国家法定机关审查而没有取得专门的审批而已。”

对于养生堂方面关于“未限制即可添加”、“能用于保健品就可用于普通食品”的说法,孟先生当庭出示卫生部于2010年11月10日发布的《卫生部政文公开办公室关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原料有关问题的说明》予以反驳。记者发现,该《说明》中明确写道:“除已公布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对不按规定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的,应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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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露糖醇][胶原蛋白粉][养生堂]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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