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

    食品安全权威发布大众健康医药广角科研成果曝光台社会万象明星热点两性新闻奇闻趣事医界要闻展会会议
    离职空姐开网店境外代购 逃税100万被判11年
核心提示】记者在某网站微博上看到,“离职空姐代购获刑11年”的消息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一个名为“头条新闻”的微博账号发布的该案件微博被转发了2多万次。对于判决结果,有网友表示认同,认为此举“以儆效尤”,但多数网友表示震惊,认为“量刑过重”。

离职空姐开网店境外代购 逃税100万被判11年

某代购网店截图。

离职空姐开网店境外代购 逃税100万被判11年

前空姐李某受审。

一家淘宝网店店主,长期携带从国外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销售而未申报,涉嫌走私,被判刑11年。最近,这样一起案件引发广泛热议。网上代购涉嫌走私?获刑11年是否量刑过重?面对遍地开花的网上代购,相关法律问题应如何解决?

带化妆品入境逃税上百万,一审获刑11年

9月5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离职空姐走私化妆品案。

被告人李某,曾担任某航空公司空姐。因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高达113万余元,9月3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李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间,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褚某经预谋,由褚某提供韩国免税店账号,并负责在韩国结算货款,由李某伙同被告人石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后,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通过李某、石某在淘宝网的网店销售牟利,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人民币113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李某等三被告人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褚某、石某分工配合,共同采取以客带货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化妆品进境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系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褚某、石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罪名成立,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7年、5年,并分别处以罚金。

本文导航
  • 1. 离职空姐开网店境外代购 逃税100万被判11年
相关标签
[代购][空姐][离职][逃税][网店]
(责任编辑:Jerry)
凡未标明263h原创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您对该信息有何疑问,请直接联系编辑QQ296312(同时接受各类形式的稿件投稿)
返回网站首页
分享到:

    关于文章【离职空姐开网店境外代购 逃税100万被判11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