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职空姐开网店境外代购 逃税100万被判11年
2012-09-07 09:08:24 来源:120健康网
我要评论人关注
【核心提示】记者在某网站微博上看到,“离职空姐代购获刑11年”的消息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一个名为“头条新闻”的微博账号发布的该案件微博被转发了2多万次。对于判决结果,有网友表示认同,认为此举“以儆效尤”,但多数网友表示震惊,认为“量刑过重”。
某代购网店截图。
前空姐李某受审。
一家淘宝网店店主,长期携带从国外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销售而未申报,涉嫌走私,被判刑11年。最近,这样一起案件引发广泛热议。网上代购涉嫌走私?获刑11年是否量刑过重?面对遍地开花的网上代购,相关法律问题应如何解决?
带化妆品入境逃税上百万,一审获刑11年
9月5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离职空姐走私化妆品案。
被告人李某,曾担任某航空公司空姐。因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高达113万余元,9月3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李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间,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褚某经预谋,由褚某提供韩国免税店账号,并负责在韩国结算货款,由李某伙同被告人石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后,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通过李某、石某在淘宝网的网店销售牟利,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人民币113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李某等三被告人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褚某、石某分工配合,共同采取以客带货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化妆品进境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系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褚某、石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罪名成立,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7年、5年,并分别处以罚金。
本文导航
- 1. 离职空姐开网店境外代购 逃税100万被判11年
凡未标明263h原创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您对该信息有何疑问,请直接联系编辑QQ296312(同时接受各类形式的稿件投稿)

关于文章【离职空姐开网店境外代购 逃税100万被判11年】评论
您可能会感兴趣的新闻资讯
- 秘诀分享,便秘了怎么样能快速排便?2022/02/15
- 吴志强十四年如一日 客户至上是他多年坚守的信条2022/01/24
- 瑞鲨舒适口腔打破传统,开创舒适看牙新标准2022/01/21
- 星鲨D牌维生素D滴剂荣登2020-2021年度中国家庭常备2022/01/20
- 到货黑龙江后即开出首张处方,舒格利单抗注射液加202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