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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血液中心称买卖献血证无内应
核心提示】在没有献过血,仅提供了身份资料的情况下,有关采血点却发出了真的献血证。付涌水称,看见报道后,十分震惊,马上向市内八大献血点工作人员发出询问电话,从目前情况看,暂未发现有工作人员参与买卖献血证的证据。

法网恢恢

警方人士:

涉嫌贩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倒卖献血证该受到怎样的惩处?广州警方法制部门相关人士在接受新快报记者咨询时表示,就记者调查的情况而言,涉事人员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针对办证环节中“血头”萧某组织他人献血并支付费用的情况,该人士表示,这一情节是否涉嫌“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罪”还有待办案单位立案调查后才能有所定论。

该法制部门民警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本报记者此前暗访时购买来的“献血证”来看,证件倒数第二页盖有“广州市献血办公室”的公章,卖证人拿此证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他人,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书、印章罪。

此外,尽管此证是一张真证,但是持证人根本未献过血,这又涉嫌作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因此此事至少可以按照刑法第280条入罪。

律师:

涉嫌组织他人卖血量刑可更严重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小兵认为,“买卖献血证”除了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书、印章罪外,还涉嫌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罪。“按照新快报记者的调查,‘中间人’在贩卖献血证前有组织他人到采血点献血,献血人再从中间人处获得出卖献血证的报酬,也就是说献血是有人组织的,而且是有偿的,这等于是组织他人卖血。”温小兵说,根据刑法第333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市人大代表曾德雄表示“供血紧张”重要原因在于献血机制不透明要让市民热情献血,血液中心应更公开透明

“献血证”专题出街,坊间一片热议。不少读者网友纷纷表示,“供血紧张”才是导致“血证”买卖出现的真正“元凶”。

公众因何缺乏献血热情?新快报记者了解到,除网络上流传的“献血有害”论外,市民大多还对献血会否感染疾病、不知血用在哪里、用血机制不合理及献血利益能否得到保障等问题抱有怀疑。

对此,广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告诉记者,之所以现阶段全国大面积出现“供血紧张”,最重要原因在于公共献血机制不透明,“市民不了解自己献的血最终流向哪里,从而导致对这种机制信心不足”。

为什么成都的献血证不能在广州用?

“目前,血液中心的经费都是以行政区域划拨,献血者在哪里献血,财政拨款就拨付到哪。如果献血者在四川献血后,想在广州免费用,那这笔钱谁来结算?”

——中山大学医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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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献血证][血液]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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