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

    食品安全权威发布大众健康医药广角科研成果曝光台社会万象明星热点两性新闻奇闻趣事医界要闻展会会议
    辽宁规定清真食品不”清真”最高三倍罚款
核心提示】昨天,记者从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了解到,未取得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而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其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以上的,最高将受到三倍罚款。

昨天,记者从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了解到,未取得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而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其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以上的,最高将受到三倍罚款。

今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该条例已于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扶持清真食品产业发展、建立清真食品储备等内容;针对伪劣假冒清真食品等行为,明确将予以严格处罚。其中,企业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以上的,将最高受到三倍罚款。

昨天,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服务业委员会、省卫生厅召开联合会议,研究各部门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上的职责分工。据介绍,今后辽宁省将进一步依法强化清真食品管理,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相关标签
[辽宁][清真食品]
(责任编辑:吴亚男)
凡未标明263h原创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您对该信息有何疑问,请直接联系编辑QQ296312(同时接受各类形式的稿件投稿)
返回网站首页
分享到:

    关于文章【辽宁规定清真食品不”清真”最高三倍罚款】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