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4问幼儿园老师虐童事件 虐童事件的处理结果
董倩:
其实对这件事情我们还是有很多疑问的,现在我们就有四个疑问:
第一,一开始幼儿园就说对这件事情我并不知情,但是幼儿园就真的一点儿都不知道吗?我们不妨看这么一张照片,这是从颜某的qq空间上发出来的,她说这是教室的一角。我们来看一下教室的一角有什么,和学生们的这些教学用具放在一起的是啤酒瓶,而且不止一个,幼儿园是一个教育机构,不可能不进行例查,在例查里面,难道没有看到教室里面有什么吗?如果看到了,难道这样的酒瓶和当事人就没有什么联系吗?
第二,再来看另外一张照片,这是一个孩子被塞到了垃圾桶里的一张照片,我们注意一个细节这是2010年12月的时候上传的,2010年到现在将近2年的时间,我们注意到幼儿园说这样的一位老师入园进行教育的时间有一年半,那双方谁说的是真话。如果幼儿园说的是真话,那么这样的一张照片一年半之前是谁拍的、谁干的,这样的行为为什么幼儿园也毫不知情。
第三,颜某说她自己是通过关系进来的,她通过什么关系进来的,进来以后她受过事后的弥补性的教育了没有,这些需要警方继续的侦破,能给我们一个答案,显然幼儿园摆脱不了它的责任。
第四,这件事情发生了,当然我们希望会对后面有警示。但是把希望寄托在通过一个个案就能够杜绝这样的类似事情的发生,显然也并不现实。作为一个幼儿园,作为一个幼教机构,是不是也应当承担把幼儿置于危险的容易受虐的环境,不能摆脱这样的责任。
接下来我们再就相关的问题连线采访洪道德教授。洪教授,您看当孩子的身体和心理都受到伤害的时候,我们本能地就会去寻找《未成年人保护法》,我看了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明确规定,不能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说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是处罚不明确,您怎么看?
洪道德:
对,是有存在你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具体来讲有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处罚本身很笼统,没有具体,什么样的违法行为给予什么样的处罚以及处罚的程序怎么启动、怎么进行,这个地方比较空缺。第二,在我国的《刑法》里头没有规定侮辱、体罚、虐待儿童罪,简称虐童罪,我们现在《刑法》里头还没有这样的罪名,很显然对受害的被害儿童的保护非常有限。第三,没有在普通的罪名当中,比如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这样的罪名当中,没有加上这么一款,比如说故意杀害儿童或者故意伤害儿童的从众处罚,这样的条文极为少见,这样归纳起来,我们保护儿童方面的法律规定给我的感觉是保护犯了罪的未成年人这个方面的保护,法律规定的比较详细。但是对于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这种保护,给我的感觉法律规定的就相对比较弱一些,以后要不要考虑在这方面加强一下。
董倩:
好,谢谢洪教授给我们的解释。
刚才我们看到幼儿园作为一个教育机构身上有些责任是摆脱不了的。那作为上一级的教育机构是否身上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我们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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