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

    食品安全权威发布大众健康医药广角科研成果曝光台社会万象明星热点两性新闻奇闻趣事医界要闻展会会议
    好视力拒不召回违规产品 反将责任推给经销商
核心提示】日前,好视力创始人之一、北京好视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建军现身,接受了河南《大河报》的采访,但他对于好视力眼贴合规性等问题的回应又引出了更多疑问。

疑点一:好视力眼贴获得审批合规吗?

杨建军在接受采访时称,好视力眼贴2009年取得的 “二类医疗器械”程序合法,也开创了医疗器械类的新剂型,为后续眼贴类产品申报资质提供了依据。

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医疗器械司的有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各省在进行审批时确实是会参考其他省份的审批结果,如果在一个省份获批后,其他省份也会参照。那么最早好视力眼贴在河南省药监局获得的审批是否合法呢?

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官方网站显示,对于此类产品的注册管理,早在2004年4月,原国家药监局印发的 《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相结合产品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规定,药械结合类产品中由药品起主要作用、医疗器械起辅助作用的,按药品进行注册管理。该类产品中由医疗器械起主要作用、药品起辅助作用的,按医疗器械进行注册管理。

那么,在广告中,宣称含有中成药成分,能够透皮吸收,缓解眼睛疲劳的好视力眼贴,缘何能够获得医疗器械准字号的审批呢?其获批文件是否能够公示?

疑点二:产品批号为何现在才注销?

2004年颁布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应当提交临床试验资料。

在此前发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回复中,河南省药监局称,好视力眼贴申请注销产品的理由是,目前 “暂不能证明产品所含成分不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故申请注销。

好视力眼贴在申请注册时,是否做了相关的临床试验呢?其临床试验结果如何,证明了什么?为何到日前才发现无法证明 “暂不能证明产品所含成分不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呢?

相关标签
[好视力眼贴][护眼][虚假宣传][医疗器械]
(责任编辑:吴亚男)
凡未标明263h原创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您对该信息有何疑问,请直接联系编辑QQ296312(同时接受各类形式的稿件投稿)
返回网站首页
分享到:

    关于文章【好视力拒不召回违规产品 反将责任推给经销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