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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厕国标引“难落地”质疑 如厕尴尬何时能解?
核心提示】此次卫生部公布的《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将厕所臭味分为四个等级,并明确评臭人员由3人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专业人员。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附属式公共厕所每平方米苍蝇数小于等于1只,独立式公共厕所小于等于3只。

在中国的很多城市中,排长队,脏乱差的“公厕尴尬”一直是个老话题。近日,卫生部就强制性的公厕国标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中的臭味分级、苍蝇限值、厕位比例等规定立即引发社会争议。分析认为,公厕测评需考虑执法的可操作性,引入民众参与测评监督,城市的公厕文明需要从市政规划到民众素质的全面提升。

臭味分级、苍蝇查数 “公厕测评应民众参与”

此次卫生部公布的《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将厕所臭味分为四个等级,并明确评臭人员由3人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专业人员。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附属式公共厕所每平方米苍蝇数小于等于1只,独立式公共厕所小于等于3只。

“公厕新国标”草案公布之后,臭味分级和苍蝇限值这些规定最为社会关注,同时也最为公众质疑。

“规定是死的,但苍蝇是会飞的,数量怎么强制?”“臭味分的这么细,执行起来有客观参照标准吗?”“北京等地公厕早就限制苍蝇数,但是有多少执行到位了?”……

正如网友质疑,近年来,对于备受民众诟病的公厕卫生,中国多个城市已经在各自探索。北京规定每间公厕的苍蝇数量不得超过两只,南昌规定不超过三只,南京要求不超过五只,三亚则要求无苍蝇……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几只苍蝇”的话题已经在社会引起了广泛热议。

其实,早在1998年发布的《城市公厕卫生标准》中就分别规定了3类公厕的苍蝇数量;中国对国家级卫生区、国家级卫生镇的评定标准中,也基本都有对苍蝇数量上限的规定,有的还对蚊子的数量进行了规定。无论是国家标准还是各地规定,却很少有监管部门在苍蝇的事上“较真”,难以落实的公厕标准一直被民众抱怨为“空头规定”。

“比如,上午查了有4只,下午再去时可能1只都没有,这种情况怎么评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表示,苍蝇限值的制度设计,整顿公厕卫生的出发点值得肯定,但是这样的规定也会导致无法精确执法,甚至不能避免出现一些选择性执法现象。从国家到地方一系列公厕卫生规定,在可操作性上的欠缺最终导致标准的“落地难”。

而对于公厕的臭味评级,支振锋称,评臭的关键在于“谁来评”,“公厕的环境保护民众受益者也是参与者,公厕有无臭味,周围居民最有发言权,公厕评定人员的组成,应该有附近的居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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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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