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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金大米”烹出诸多科研迷局
核心提示】随着黄金大米事件细节的逐渐曝光,科研监管的软肋被戳中:形形色色的跨单位、跨领域甚至跨国的科研合作,由于监管缺位和政策不完善,为交织着各种利益的灰色科研提供了寻租空间。

科研监管为何不到位

一项高度敏感的试验,为何监管体制没有发挥作用?安全性存疑的试验是如何通过审核的,又是谁给它开了绿灯?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伦理委员会依据涉外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要求,2003年11月21日审查了王茵提交的申请,作出了“请严格按照研究方案认真实施,对每一位参试对象认真说明临床试验的目的和要求,在取得本人同意后方才可以开始本项研究”的伦理审查意见。因为通过伦理审查,2004年该项目得以在浙江省仙居县开展。之后,试验转移战场,到湖南省衡阳市继续实施。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为何对这项研究放行呢?原因在于研究者提交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和美国塔夫茨大学新英格兰医学中心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材料,以及“黄金大米”在美国FDA备案资料等相关文件。

一项科学实验正式开展前必须通过行政审批、伦理审查、知情同意三大程序。而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和其他研究单位均表示,没有批准和参与有关“黄金大米”的研究。

但记者查阅中国疾控中心网站,在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中,找到了“利用同位素标记的β-胡萝卜素和维生素A评价β-胡萝卜素向维生素A的转化率”研究记载,这份刊载于2011年7月18日的文件,显示项目单位正是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而国际合作伙伴为美国塔夫茨大学,项目周期从2001年到2006年。

专家指出,当前的科研监管,很多就是针对经费的监管。但由于科研工作的独特性,非常多的科研项目涉及流行病调研,需要举办各种学术讨论会和刊发学术论文等,在使用经费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所以项目本身的监管非常“粗放”。

据了解,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近年推行“模块式资助”,对很多“灰色科研”打开了方便之门。比如,项目是以1万美元作为一个资助单位或模块来计算资助额,申请人不必提出详细的预算,只需列出所要求的模块数目并解释其理由即可;评审人和资助机构则根据计划书的质量、工作量和需要,决定资助的额度,也就是模块的数目。其中,每一模块一般都包括人事和实验室日常支出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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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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