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金大米相关成人实验疑似曾在山东济宁进行 事件背后“伦理审查”乱象
曾进行过伦理审查
浙江医学科学院承认曾对黄金大米试验审核,不过该试验未在期限内进行
9月7日,浙江医学科学院公布对“湖南试验”的初步核查结果,承认曾为黄金大米试验提供伦理审查,但称该项目并未在获准的期限内进行。
该院称,2003年11月3日,王茵向浙江医学科学院伦理委员会提交了项目申请和相关文件。伦理委员会于当年11月29日作出了审查意见“请严格按照研究方案认真实施……”
根据Adrian Dubock提供的资料,意见中没有对时间做限制。意见中还允许“出于一些不可预期的因素,可将该项研究的试验地点迁移到其他地区”。
不过医学科学院称对时间有具体规定。2004年8月浙江医学科学院与塔夫茨大学签署合作协议,批准项目实施时间为2004年3月1日到2005年2月28日,试验地为浙江省仙居县。
浙江医学科学院称,2004年该项目在仙居县只进行了菠菜和β-胡萝卜素胶囊转化成维生素A的试验,未涉及黄金大米。据院方向王茵了解,可能是因当时黄金大米的量很小,项目没进行下去。该项目随后于2008年5月至6月间在湖南展开。
浙江医学科学院称,2008年5月20日曾向北京海关出具了同意汤光文博士携带用于试验的菠菜和胡萝卜样品的证明,但从未出具过进口“黄金大米”的证明。
王茵则称,合作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她并不在湖南现场,对于项目是否使用黄金大米,一概“不知情”。
两伦理委员会沉默
当年具体如何对“黄金大米”项目审查?试验变换时间地点后是否有再次审核?两相应伦理委员会均未回复
根据浙江医学科学院公布的情况,当时审核的项目明确提到了使用黄金大米。那么伦理委员会是依据什么通过了这项试验?试验几年后又如何能够在湖南进行,是否有过二次审查?
记者就这些疑问提出采访,未得到浙江医学科学院的回应。
一位长期担任浙江医学科学院伦理委员会委员的专家介绍,当年国内伦理审查制度几乎还未起步,也没有相应国家规定。相关单位是响应国际接轨才设伦理委员会,委员都是临时拼凑,审查流于形式。
“当时的医学科学院基本只是针对新药、医疗器械做一些审查,对于像黄金大米这样涉及公共卫生范畴的试验,这些医疗科研工作者对此领域几乎是不了解的。”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应当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而这次试验并未在中国农业部、卫生部有任何审批备案,湖南、浙江两省行政主管部门也称不知情。
据介绍,美国有成熟的伦理审查制度,实行“一事一地一年一伦理”的审核制,项目同意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并进行年度持续审查,项目必须公开接受任何公民的监督和举报。
汤光文他们的试验具体如何通过塔夫茨大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核?改变时间地点等是否均有审核?记者向该校提出采访要求被拒绝。
9月6日,美国塔夫茨大学发言人安德烈娅·格罗斯曼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说,校方目前正全面核对有关的批文和协议,以确保该校相关研究遵守并履行了最严格的道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