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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百院长被判无期,给我们什么提示?
核心提示】近日,被控受贿100套住房、100个车位的“双百院长”王天朝腐败案在微信圈热传。王天朝在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任上的10年,恰恰是被控权力寻租的10年,其15项受

近日,被控受贿100套住房、100个车位的“双百院长”王天朝腐败案在微信圈热传。王天朝在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任上的10年,恰恰是被控权力寻租的10年,其15项受贿事实中7项涉药品设备采购,受贿金额超亿元,创下医疗系统官员腐败的多项纪录。

实际上,自2009年的新医改以来,公立医院在药品、器械、耗材招标采购、医院准入(目录)、回款等环节中的寻租腐败层出不穷,愈演愈烈。仅公开报道,从年初到6月的半年内,就有北京、广东、安徽、河南、湖南、广西、海南等地16名公立医院院长落马,贿金动辄数千万,范围之广、金额之大皆令人发指!

有人玩笑说,单靠监察委那几个人,抓完得何年何月?然而,倘若一国的公立医院都沦落至此,那决然不是哪一个医院、哪一个院长的问题,如果监察委不试图找到问题的根源,那必定“按下葫芦浮起瓢”,永远不会有抓完的那一天。

我们找找根源究竟在哪?先看一个案例。

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今年6月刊发的《清除医药购销领域腐败“病毒”》一文中,海南省澄迈县委巡察组发现,一盒市场价为1元的“乳果糖口服液”,海南省集中招标采购确定的中标价,即全省公立医院的采购价是30元,再执行零差率政策,医院药品按购进价售与患者,最终售价依然是市场价的30倍。该院原院长罗小敏借由药品采购等权力受贿353.7万元被双开送检,而这种情况在该县各大公立医院比较普遍。

通常监察部门的处理往往止步于涉案院长,但从上述案例来看,诸多疑问单从院长受贿本身是无法解释的,甚至还会让社会为院长的某些“违规”做法打抱不平。因为,尽管医院药品售价是市场价的30倍,但:(1)院长可以说,医院执行了公益性的零差率政策,一分钱没赚,药品实际购进价就是30元;(2)院长可以说,自己一点责任也没有,因为药品采购价不是医院定的,而是政府招标确定的,医院只是按规定执行了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价;(3)从市场价1元到中标价30元,30倍的巨大差价去哪了呢?都是院长独吞了吗?

显然,监察部门只有深究这些问题才能触及乱象根源。

实际上,新医改以来,有关部门为了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药价虚高、药品回扣的问题,在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了两项药价管制政策,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与零差率,这两项由有关部门主导、行政化的管制政策看起来似乎都有降低药价的可能,但实际结果却恰恰相背,在虚高药价之下药品回扣愈演愈烈,回扣刺激下的医生大处方、滥用药、过度医疗、没有回扣的廉价药消失,“欺骗式”医疗使得医患冲突发生频率、程度均全球独树一帜,而占我国药品市场份额近80%的公立医疗机构正是这些问题的重灾区。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与“零差率”这两项药价管制政策都得到了全面且严格的执行,为何事与愿违,甚而让医院院长频频落马呢?其根本原因在于,“两项政策”叠加在一起,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体系,让公开的价格竞争机制失灵,倒逼形成“地下市场化”,药企不得不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地下竞争,与公立医院药品准入、销售相关的环节均雁过拔毛,有关部门借由集中招标采购利用政府为药价“背书”,让医院采购与医生处方高价回扣药无责且安全

一方面,由于有关部门以“集中采购”之名行“行政定价”之实,在药品采购价被集中招标采购事先确定的情况下,药企在向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就无法开展公开的价格竞争,不得不选择地下交易的竞争,即通过回扣刺激医生处方。对药企而言,为了提升回扣的竞争力,其必要前提条件是谋得一个“高价标”,从而预留足够多的回扣空间,而“中高价标”的唯一办法则是攻关主导药品招标的有关部门。

同时,在正常的环境下,包括药品在内的所有商品都遵循“采购价格越低、买方获利越多”的市场规则,但零差率颠覆了这一规则,让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格越高、获利越多。原因在于,虽然零差率表面上取消了医疗机构公开的15%药品加成,但根本没有触及占据药价40%左右的地下回扣。零差率要求医院以中标价采购并销售(平进平出),药企在中标价被事先确定的情况下,依然不能开展公开的价格竞争,药品销量依旧取决于医生处方,谁不搞“高定价、大回扣”谁就要被迫关门。

更为严重的是,虚高的药价是通过政府部门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确定的,利用了政府给价格“背书”,在这种情况下,药企、医院都不用对虚高药价担责,同时,两项政策“定死”了医院的药品采购价和零售价,不允许医院二次议价,这样一来反倒从政策上给虚高药价撑了把“保护伞”,令回扣更为泛滥。

对药企而言,在“集中招标采购”与“零差率”这两项管制叠加作用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失灵,企业无法通过提升效率、降低价格、完善服务等正常方式获得竞争优势,反而只能通过“高定价、大回扣”的竞争来存活。高价中标的药品要想卖给医院,首先要过院长这一关,如果进不了医院的药品采购目录,医生一支也开不了。这就是院长动辄收受贿赂达到几千万、上亿元的制度根源。

事实上,新医改以来,社会各界抨击、要求取消“两项政策”的声音不绝于耳。医改专家徐毓才于《财经》发表《医疗腐败的“毒瘤”能被医改根治吗?》一文指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设计上层层把关,现实中却是层层吃手”,“实践已经证明,药品、卫材集中招标采购并不是一个好办法,既不能真正降低价格,也不利于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治理,必须尽早废除”。有关部门未必不知上述“两项管制”造成的危害,但为何还要不断变换名称、花样,以所谓“挂网/限价/阳光/联合采购、GPO、药交所、带量采购”等名义继续确定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呢?他们之所以把不当管制导致的结果当做一而再、再而三加强新的不当管制的理由且乐此不疲的原因在于,这里面有一个巨大且与权力挂钩的地下利益分配!

新医改9年来,公立医院的药品购销从出厂、入院直至售与患者,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地下市场化体系,其中的地下利益链不但包括院长、医生,还包括科室主任、有关官员、医药代表等等。

双百院长被判无期,给我们什么提示?

上述地下利益分配体系并非人为设计的结果,而是禁止医药市场化政策所倒逼形成“地下市场化竞争”的结果。

为何医生回扣占比最大呢?由于医生的处方权决定着药品的销量,我国4000多家药厂、数万种药品要想产生销量,就必须集中绝大部分资源对销售控制权最大的医生展开攻关竞争,因而医生回扣占比最大。

为何要公关招标机构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从1999年试点算起已实施19年,形成了以用药目录、招标目录、招标规则(分组、赋分)、配送商遴选等为勾兑标的,从有关部委、省级主管部门到地市级直至县级主管部门,一个冗长的雁过拔毛的地下利益链。对于药厂而言,若低价中标,由于没有回扣空间,药品就不可能有销量,此谓“中死标”;若高价中标,给医生的回扣空间大,销量就会暴涨。因此,每一次招标都是决定药厂命运的生死大战,为谋求高价中标,药厂必须想尽办法、动用一切资源攻关招标部门。多年来,药品招标、基药目录寻租腐败窝案频发,就是对上述事实的最佳印证。

通过省级集中招标采购获得“高定价”是为后续回扣促销留足空间的必要前提条件。然而,药品要想在医院销售则必须想方设法进入医院制定的用药目录,而拥有目录决定权的首当其冲是院长;再加上药企为争取尽快收回药品采购款时给予的“感谢费”,公关医院相关负责人的地下利益约占药品中标价3%。此外,医药代表为了统计医生处方用药量以兑付医生回扣,必须通过各种办法进行“统方”,这一部分也占到药品中标价约3%。

综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定价”(省级集中采购、地市级带量采购、挂网限价、双信封、药交所、GPO等本质上一致,都是“行政定价”,事先确定采购价格,让正常价格竞争失灵,倒逼药企高定价,并在政府确定的价格下,通过巨大的价差空间进行地下交易)与“零差率”这两项不当管制政策才是公立医院院长不断落马(也是医生普遍收受药品回扣)的制度根源,才是真正的藏在背后的始作俑者,只有从根源上实施监察,才能挽救“两项不当管制政策”下不违规、不犯法都不行的院长,也才能早日挽救病患于水深火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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