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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生委:夫妻无法证明婚育状况可据承诺办准生证
核心提示】国家计生委12月3日发布通知称,流动育龄夫妻可在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通知称,流动育龄夫妻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下,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

备受诟病的准生证办理难,终于有望改变。昨天,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出通知,对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的办理办法做出重大调整: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近年来,公众对准生证办理程序繁琐、各地标准不一的质疑越来越多。不少年轻(准)父母在微博(网络)上吐槽,讲述自己办理准生证的艰难甚至“屈辱”经历,引发社会普遍关注。

在通知中,国家人口计生委表示,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办证难的突出问题,要求各地计生部门应全面公开准生证、切实简化办证流程、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

国家人口计生委称,通知下达后,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完善方便群众办证的具体措施。同时,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通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亮点

1 办理准生证实行首接责任制

【通知规定】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背景】近年来,中国的人口流动大潮,正在面临着下一代的生育问题。但按照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法规及各地的《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在生育下一代前,准父母不仅要在工作单位和现居住地开好一系列证明,还必须回到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接受计生部门的“检查”(如女方是否怀孕、是否为第一胎等),才能办理准生证。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准生证,在技术上没有问题。目前,国家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已经覆盖到每一个区(县)、街道乡镇,记录户籍人口的婚育信息。其中覆盖的人口数量,已接近人口普查的数量。因此,即使目前各地的计生信息系统没有实现联网,办理准生证的流动育龄夫妻,在居住地计生部门提供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计生部门可以将信息递交到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查询其婚育状况,而不应再要求当事人两地奔波、盖章,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自己提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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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状况][人口][准生证]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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