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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精神卫生日 网友寄信呼吁防止“被精神病”
核心提示】今年6月份,吴春霞经过近3年的不断申诉,终于获得了一纸胜诉判决,告赢了精神病院,并获得赔偿15万元。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胜诉判决书明确指出,精神病医院有责任对送治人的监护人资格进行审查。

昨日,在“世界精神卫生日”即将来临之际,来自北京、河北、江苏、福建的四位网友(同时也是非自愿收治的亲历者)将河南“被精神病”受害者吴春霞告赢精神病院的胜诉判决,寄给全国356家精神病院和153家法院。信中呼吁,精神病院应审查送治人的监护人资格,遏止滥用精神病收治。

世界精神卫生日 网友寄信呼吁防止“被精神病”

寄信微博发起“给精神病院寄信”活动

今年6月份,吴春霞经过近3年的不断申诉,终于获得了一纸胜诉判决,告赢了精神病院,并获得赔偿15万元。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胜诉判决书明确指出,“精神病医院有责任对送治人的监护人资格进行审查”。

这起胜诉案例让非自愿收治亲历者们奔走相告,也让长期关注该问题的学者精神为之一振。

记者了解到,始于9月27日,由“被精神病”人士和多名律师、学者组成的“中国非自愿收治幸存者网络”就在微博上发起了倡导,呼吁各地网友报名参与“寄信活动”。

活动计划,在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前夕,将一封封包附有吴春霞判决书的建议信寄给全国各大精神病院、法院。

此次寄出了130多封信的江苏阿莉(化名)说,“我已经维权了六年,虽然败诉,但看到吴春霞的判决,仍然对司法怀有期待。我们这次给精神病院和法院的信,都是我们非自愿收治亲历者的心声。”

建议医院有义务审查送治人监护资格

记者在受访者提供的信件看到,信中明确提出医院对送治人监护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建议从三个方面判断:被送治人是否真的需要监护人?送治人与被送治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被送治人是否信任送治人?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刘瑞爽教授表示认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为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由法院进行判决方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机关、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没有指定监护人的资格。因此,无论这个送医‘亲属’是谁,医院均无权自行将送医的亲属推定为监护人。同时,医院负有审核送医者与被送医者关系的法定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卫生部印发《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管理办法》,明确在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南大学湘雅二院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设立精神疾病防治培训区域指导中心,并公布了首批108名精神疾病防治培训国家级师资人员名单。此份名单人员,也在网友寄信的行列。因婚恋问题被父母强送精神病院的陈丹(化名)认为,“如果这108位专家能在培训中重点提出‘审查送治人监护人资格’这一点,规范精神病院的医疗行为,将能大大改善乱收治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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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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