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计生条例规定超生一胎至少罚22万元
2012-12-25 10:05:47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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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据介绍,原《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自1994年颁布以来, 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条例》规定,违法生育的公民应缴纳社会抚养费。深圳市户籍人口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
深圳女职工产假最多163天
《条例》规定,在深圳实行晚婚、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实行晚育的,女方增加产假15天。
今年5月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广东省规定晚育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5天,如果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35天和男方享受10天看护假,深圳的晚育产假又增加15天后,共计163天。
三大城市产假比较
广州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北京
北京市女职工的基本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即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职工,在上述基础上增加奖励产假30天。
上海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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