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彩超专家请进
病情描述:
我是湖南常德的,2006年4月6日,宫内妊娠29周2天,在本地四维彩超检查胎儿,胎盘功能I度。建议:复查。里面没有耳朵两个字。6月20日,胎儿顺利生产,却发现胎儿脸左右两侧很不对称,右侧颌骨部分凹陷,右侧耳朵仅有耳垂。
我听有的医生说29周的胎儿不仅能清楚看到耳朵,而且连颌骨都能看到,但是按目前法律规定,如果我要维权还要缴纳不小的费用,所以我还希望得到各位有同情心的专家的支持,告诉我准确的答案。给我维护自己权利的勇气,孩子太可怜了。
请问在做四
医生回答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 首先对于你的情况我表示同情,但我还是不怎么明白你的意思,我是学法律和心理学的,请再说明白点,或许我会对你有所帮助。你的心情我可以理解,据我了解,全国立体彩超是迄今最先进的,但它不能保证胎儿的每个部分都能看的非常清楚,也就是说这种仪器也有自己的盲区。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做出这一块的法律条文,在这里不做太多解释。如果想进一步的了解法律规则,请到当地“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咨询。不能太多解答,尽请谅解。在这个问题上我已经指出了我的观点,立体彩超也不是做的很完美,它也有自己看不见的盲区。这点我个人认为立体彩超没有太大过错。其实打官司也是一样,原告和被告往往说的让人感觉都有理,为什么有理,是因为他们看问题的侧重点不同。(我告诉你打官司的最重要的一点:自己有一点理就抓住不放,始终围绕着这点理阐明自己的观点,哪怕就是一点,只要这点理说的通。)我不是神,我同时也不是万能的机器人,能给你说的在这里都给你说了,不足之处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