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孕以后作B超对胎儿的影响,目前说法很多,尚有争论。不过我认为你所说的情况不至于对胎儿有影响。一般认为怀孕以后于孕早期18周-22周检查比较适当,万一发现不正常,还来得及中止妊娠。我们提倡孕中期再作一次,可以及时发现胎儿发育是否异常;孕晚期再作,可发现胎盘及羊水情况,帮助决定分娩方式。无论如何,B超是当前对母婴危害最小而且无伤害的检查工具,必要时就得作。不必顾虑对母婴的影响,否则会耽误病情满意请采纳^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