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分析:
根据病情提示:伤后第1个24小时,胶体和电解质液量=烧伤面积(Ⅱ、Ⅲ度)×体重(kg)×1.5ml,另加基础水分2000ml。计算所得总补液量的半数在烧伤第1个8h内补给,第2个和第3个8h各补充其总量的1/4。
指导意见:
计算:1、头颈部占9%、双上肢占18%,九分法适用于大面积烧伤。对于胸前烧伤(小面积),可按手掌占体表1%计算,也就是3%。总共烧伤面积为30%。答案:C。。2、补液量:30X60X1.52000=4700ml,,答案为:D。。。3、按照第一个8小时补总量的一半计算,应该是2350ml,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可能问你的是补充晶体还是交替的量吧!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您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