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患者去年10月份在玩耍时被玻璃致伤面部,现在家长工告我在治疗过程中存在
病情描述:

问题描述:该患者去年10月份在玩耍时被玻璃致伤面部,现在家长工告我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其面部存在疤痕.说是经过上级医院诊断和县司法鉴定所鉴定,面部疤痕治疗费用需一万元,并造成了他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根据《民诉法》第108条起诉,要我赔偿2万多元.当时我是按正规程序操作缝合的,治疗过程中没有感染,但是在伤后第三天和第五天自己玩耍中分别碰撞一次伤口致出血,10天拆线伤口愈合良好.
现特请教各位专家:象这种情况我有责任吗?我该怎么办?
医生回答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 您好,做医生真累,特别是执业医师法的实施.现在只有根据你当时的处理情况进行举证倒置,可以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和相关法律回复,最好是咨询律师!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