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过性侵,要怎样走出它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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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4日,浙江省乐清市20岁女孩被顺风车司机强奸。

2018年5月5日,21岁的空姐在郑州被顺风车司机强奸。

2018年4月27日,台湾26岁的女作家林奕含上吊自杀,房思琪初恋乐园成为她的遗作。这部小说讲述了女中学生被补习班老师强奸、性虐待的故事。她死后,父母宣布小说的故事是林奕含的经验。

2018年1月1日,北航毕业生罗西西在网上实名通报北航博导陈小武,12年前作为博士生副导师对她和其他多名女性实施性骚扰的1月11日,北航发表了调查结果,通报情况是事实。

2017年12月19日,南昌大学毕业的女性向警察报案,该校国学研究院副院长周斌长期猥亵、性暴力(强奸)后,周斌被南昌大学免职。

与其他犯罪相比,强奸犯罪的受害者容易沉默,不报警,不能告诉家人朋友。

犯罪学中有犯罪黑数,是指实际发生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列入官方犯罪统计的犯罪案件数。

根据相关文件,强奸犯罪通报率极低,是所有刑事案件中犯罪黑数最高的一种。

在日本,70%的女性在遭受性侵犯后保持沉默,通报比例只有可怜的4%在美国,强奸犯罪的通报数和未通报数的比例约为1:10。

看起来美国的乎比日本好,但美国强奸犯罪的黑数被低估的可能性也很高。

#Metoo运动,大家都听说过。这是2017年10月在美国开展的反性侵犯运动,在美国乃至世界上掀起了这么大的波浪,很多女性过去遭受性侵犯时,无论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加害者的威胁、社会压力等原因,都选择了沉默吗?

我国的情况如何?

根据《性犯罪受害者的研究》,

从1999年到2001年辽宁省某市郊发生了一系列强奸事件,罪犯在此期间被强奸(包括强奸未遂)的有26人,报警的只有3人。

2001年10月,江苏省某县警察发现了特大强奸事件。自1992年初以来,该县东部地区共有40多名妇女被强奸,但很少有人报案。

实际上,不依赖这些数据,我们也可以合理分析,与性开放度高的美国相比,生活在更保守、受传统文化影响的中国社会女性,在性侵犯罪下,更容易沉默。

为什么近年来我国强奸犯罪的立案数量总体略有下降,我们不乐观地认为强奸犯罪比以前少,女性(包括孩子)真的可以放松。

(数据来源:《中国法律年鉴》)

为什么强奸犯罪的受害者大多保持沉默?

一些是受到肇事者的威胁,比如这半年频繁曝光的大学老师、硕博导师对自己学生的性侵犯罪,受害的学生在社会关系中处于从属的地位,受害的老师掌握了她毕业、升学的生杀的权利,如何报警?

一些受害者害怕受到社会舆论等二次伤害,害怕自己的名誉受到损害,影响自己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你问什么舆情伤害?以后,我们可以通过肇事者的辩护理由知道。

有些受害者不想提及和回忆受害过程,想用沉默和强迫自己忘记来减轻痛苦,解放自己。这种方法有效吗?我们不知道。但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 恐怖<>

讽刺的是,与沉默的受害者方面形成鲜明的对比,找出各种理由积极为自己辩护的加害者。这些理由如此常见,如此广为流传,在传播过程中不断接受社会上传统偏见的滋养,使许多人有一定的共鸣,倾向于寻找和关注受害者应对性侵犯事件负责。

其中最常见的几个是

用类似的辩护手法,骗子可以为自己辩护:谁让他那么傻,容易相信人?谁不让老人上网,听不清,理解能力差?谁让他家那么有钱……

针对这种转移重点,掩饰犯罪本质的说辞,栗子强调,犯罪就是犯罪,违法就是违反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和道德底线,不要让肇事者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脱颖而出,也不要让旁观者判断谁违法,谁违法是非法的出发点。公众场合穿低胸装、热裤、超短裙违法吗?不,那么好,它属于个人自由,不应该受到谴责。我们可以提醒性感的女性注意人身安全,建议她们在单独外出时更换保守的服装,但这只是为了安全防护,决不是性侵犯口中女性应该承担的责任。

。2.贬低受害者

这种辩护理由是贬低受害者的人格,破坏对方的名誉,使性侵犯罪看起来不那么恶劣。事实上,在倡导婚恋自由、男女平等的现代社会,女人有没有结过婚,交过几个男朋友,完全是她的个人自由,这种自由受法律保护。性侵犯者不要因为这个封建时代的男性权利主义的理由而贬低女性,羞辱女性网络流行语中,拜托,清先生已经死了。

另一种是警报类装备,以拉环式警报器为主,如下图所示。这种报警器,栗子建议人手一个,价格便宜,可以通过安全检查,买一个挂在包方便。狼来了,拉起戒指,警报器发出高分贝的警报声,即使不能吓到袭击者,也能使他惊呆几秒钟,为自己赢得逃跑的时间,吸引周围大众的注意,有机会获得救援。

现在还有一个可以定位的报警器,在危险的时候可以一键发送实时位置,自动通知警察。栗子没用过,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试试。

最后,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特别是单独外出的女性,必须尽量远离危险环境(例如顺风车这样密闭的环境)。君子不站在危险的墙下吧。

(部分照片来自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参考文献:

胡志鑫.性犯罪受害者研究[J].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06,27(1).

对胡震环.强奸犯类型研究及其在调查中的应用[J].政法学刊,2003,20(5).

阜民,任鲁娜.强奸预防管理的现状分析及对策-以受害者为视角[A].犯罪预防管理和平安中国建设-中国犯罪学会文学会集中,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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